办理认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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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格鲁吉亚使馆可以为格有关机构出具并经格外交部认证的、拟送往中国使用的公证书或者商业文书等办理领事认证。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领事实践,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等能在另一国境内被相关部门承认并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印章和签字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一、领事认证业务范围及要求

  中国驻格鲁吉亚使馆办理领事认证,是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上驻在国外交部门或者认证机构的印章及签字予以确认的活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受理符合以下条件的认证申请:

  (一)驻在国认证机关及人员的印章、签字在我使馆进行了备案,符合规定形式;不符合印章、签字备案要求的文书,不能在我馆办理认证;

  (二)文书真实合法,没有违反中国法律或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三)申请认证的文书在两页以上的,应装订成册,不易被拆换。应采用火漆加封或加盖骑缝章或加盖钢印等,以保证文书的完整性。

  二、办理领事认证基本流程

  (一)有关文书向我使馆申办领事认证前,应当在驻在国当地办妥公证认证。

  1、出生证、结婚证等可直接在格鲁吉亚司法部公共服务大厅(“蘑菇楼”)办理公证及认证(如文件需译成英文,可在上述机构一并办理);

  2、其他文书可在格鲁吉亚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需译成英文或汉语,可在公证处一并办理)后再前往格鲁吉亚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地址:0118 Georgia, Tbilisi, sh. Chitadze str. N 4电话:(+ 995 32) 2 94 50 00;

  3、在中国驻格鲁吉亚使馆办理认证。

  (二)提出申请

  当事人可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我馆申办领事认证。当事人应当按要求逐项填写公证认证申请表,并在相应位置签名或捺指印。

  (三)提交材料:

  1、填写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件和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认证的文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领事官员审核

  领事官员经审查,认为申请认证的文书符合要求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认证书。

  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请示核实情况、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用于结婚登记的婚姻状况公证自公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的,当事人需重新办理公证认证。用于来华收养的婚姻状况、健康、财产、收入和无犯罪记录公证书自公证之日起至申请收养登记之日起(不含中国收养中心审理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予认证。

  (五)缴费取证

  认证书出具后,当事人可凭取证单按取证日期到使馆缴纳费用并领取认证书。

  三、收费标准

  认民事(受理后第四个工作日发证):40拉里

  认商事(受理后第四个工作日发证):80拉里

  加急(受理后第二个工作日发证):加收40拉里

  特急(受理当日发证):加收60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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